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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建厅:5人违规注册二建证书被处理!

发布日期: 资质合作

9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一则5人违规注册的通告。

有5人将二建、二造注册在不同的单位,目前如果不在期限内整改将撤销其注册,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通报原文:

湖北住建厅:5人违规注册二建证书被处理!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经核查比对,何某泽等5人将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分别注册在不同的单位,违反了注册管理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务必于2022年9月23日前完成整改,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人员,将撤销其注册并给予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何某泽等5人违规注册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可能有很多人会疑惑,为什么不可以两个证书分别注册在两个公司呢?那是因为住建部前些年的打击“挂证”乱象的措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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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1902/20190203_239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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