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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四川:取消初审环节!三四级和暂定级统一换发、自动生成新的二级资质!

发布日期: 资质代办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四川省住建厅,住建部等

近日,江西和四川都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相关通知。

江西明确:

1、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和暂定级资质证书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统一换发、自动生成为新的二级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我厅审批,取消初审环节,企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提交资质申请后,由我厅直接受理并核定。

3、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二级资质证书核发后6个月内,将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川明确:

1、原暂定二级和三、四级(含暂定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新申报二级资质,各审批部门按新的资质标准进行审核。企业获得二级资质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2、对申报材料中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等实施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受理申请时不再要求企业报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江西

江西&四川:取消初审环节!三四级和暂定级统一换发、自动生成新的二级资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鹰潭市、瑞金市、丰城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和暂定级资质证书(不含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资质证书),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统一换发、自动生成为新的二级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

二、为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有序开展,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前届满的,此次统一更换证书后企业即可申请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后届满的,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我厅审批,取消初审环节,企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提交资质申请后,由我厅直接受理并核定。其中,CA锁已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在线填写资质申请表单,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申请,我厅直接线上受理;CA锁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须在“我的办件”中打印出带条形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无条形码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报厅受理窗口(可邮寄办理)后受理申请。

四、《决定》发布之日,我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失效。持有我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的企业,可按照修改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二级资质证书核发后6个月内,将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实行“智慧审批”自动办,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同步工商信息,点击“变更申请”,江西住建云平台自动办理并核发电子证书(不含CA锁未配置电子印章的企业)。

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权限调整的宣贯工作,强化指导服务,及时将涉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我厅行政审批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反馈。

联系电话:0791-86223771(行政审批处)

          0791-86228076(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9日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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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的资质核定标准

省级和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核定(包括新办、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4号部令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不得擅自提高资质标准、增加申报材料。各审批部门应及时调整公布办事指南并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二、妥善做好新旧资质衔接过渡工作

原二、三、四级(含暂定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相关企业资质申请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66号)有关规定,资质有效期符合“统一延期至新的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资质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并办理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手续。

原暂定二级和三、四级(含暂定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新申报二级资质,各审批部门按新的资质标准进行审核。企业获得二级资质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积极实施告知承诺制

对申报材料中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等实施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受理申请时不再要求企业报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和作出许可决定后应抽查复核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和承诺事项,抽查复核比例由各审批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10%。对承诺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企业,审批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本《通知》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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