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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评审委员会对排名第一的应进行重点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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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相关事项》,涵盖了政府采购的4个阶段25个环节。
《事项》明确,针对预算编制,纳入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以及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做到应编尽编、规范编制。
针对评审环节,《事项》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及需要公示内容进行重点复核。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相关事项的通知

内财购〔2025〕855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相关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与最新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冲突,请按最新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21日

 

附件: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相关事项

相关附件:
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相关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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