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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 一、从2025年9月6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施工企业通常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日和每个季度的福建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25年9月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项目取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出台新的通常行为评价标准。 二、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的合同履约评价、质量安全动态评价仍继续开展,评价结果作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劳务实名制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的依据。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