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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招标采购等项目公路养护业绩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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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发布《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录入的公路养护业绩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完成湖南省公路养护信用评价的项目或当年已录入公路养护信用评价系统的待评价项目;2.公开招投标(含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项目;3.按相关要求纳入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监管的项目;4.已完成交工(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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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业绩信息录入、审核等行为,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范围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录入及审核的业绩为在湖南省范围内承接的、纳入全省交通统计年报内的农村公路或省规划计划的建设、养护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大中修项目,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程序。

二、录入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合同段名称、起讫点桩号、开工日期、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负责人履约信息等。已建业绩还包括交工日期、结算价、质量评定单位及评定情况等。

三、录入程序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业绩由从业单位负责录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高度重视农村公路施工、设计业绩录入、审核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各市州需明确一名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业绩审核联系人,填写业绩审核联系人信息表,于926日前报厅农村公路建设处,联系人如有调整请及时更新报送。

业绩录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从业单位需按照附件要求归整所有资料,签订承诺书(附件2),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公示公开,联系人:厅农村公路建设处旷浩,联系电话:0731-88770192

四、注意事项

1.各从业单位应及时录入业绩信息,原则上只录入本年度业绩。2022年以来未录入的业绩信息全部按照资料清单要求,报项目属地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核,由市州审核后将农村公路业绩补录审核情况清单报厅后一并录入。

2.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并承诺对填报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3.经审核发布的已完业绩信息,报审程序已闭合,系统数据已固化,不再修改。

4.其他施工企业相关信息录入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1116号)文件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39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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