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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亿项目为何流标?背后原因值得反思

发布日期: 标书制作

计划投资511.4亿的高速公路PPP项目,8月4日在重庆开标。结果没有一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及保证金,导致项目流标。这个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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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超过500亿的大单,按说应该会有很多企业来竞标,为什么没有一家单位来投标呢?

招标条件苛刻

看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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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114144万元,其中子项目1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91.6亿元;子项目2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319.7亿元。

2、建设方式:本项目按“BOT”方式合作。即投标人中标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项目资金: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由社会投资人100%全额认缴出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筹集。

4、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子项目1建设期为3年,子项目2建设期为5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各子项目建设期独立计算);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各子项目运营期独立计算),其中收费期为30年,自收费许可文件载明的开始收费之日起至截止收费之日止(各子项目收费期独立计算)。

5、投标人资格要求:2021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低于179亿元人民币,负债率不大于85%。

说白了,只要认真把招标文件通读一遍,估计大部分人都会对投标心存疑虑。

1、前期垫资100亿:如果项目开工,前期至少要垫付20%以上的项目资本金,多少呢?超过100亿~

2、BOT:之前BOT模式火过一段时间,但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合法性到现在也没有很明确的定论。问题在于,施工完成后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的风险大概率是自己担~

3、PPP项目:是的,这是个PPP项目。2015年--2017年PPP的概念很火,市场热度很高,后面冷了一段时间,财政部PPP项目库也集中清出过一批项目。现在对这类项目,建议慎重考虑,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再决定要不要参与~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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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重庆市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与重庆市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渝发改交通〔2022〕562号和渝发改交通〔2021〕1814号文件批复,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实施。本项目实施机构为重庆市交通局,现已具备社会投资人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市交通局,招标代理为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重庆市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高新区、九龙坡区、璧山区、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及垫江县、丰都县、武隆区境内。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包含两个子项目。

子项目1为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

子项目2为重庆市垫江至丰都至武隆高速公路。

子项目1:起点为既有成渝高速公路含谷立交,经重庆高新区含谷镇、白市驿镇、走马镇至璧山区来凤街道后向西北方向新建新线,从重庆新机场规划区北侧绕行后向再向南布线,在马坊回归到既有成渝高速;然后沿既有成渝高速经小坎枢纽互通、永川区大安镇在七一水库附近分出,新建路线经孙家口水库南侧、石梁桥水库北侧在观音堂附近穿箕山,随后从韩家沟附近出洞后,在三环高速公路双石服务区南侧与三环高速公路相交,经双石镇南面上跨成渝铁路后回归既有成渝高速;在大足区邮亭镇南侧新建路线至荣昌区水坝村附近回归既有成渝高速;最后沿既有成渝高速经荣昌区峰高街道、昌州街道、昌元街道、荣隆镇,止于川渝界桑家坡,线路总里程约为99.64km。项目起点至青杠段路线长14.815km,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40.5m;青杠至终点段路线长84.825km,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1m。

全线共设置桥梁10236m/63座,其中大桥8687m/25座,中桥1000m/18座,小桥549m/20座;新建隧道6543m/2座,其中特长隧道3998m/1座,长隧道2545m/1座;互通式立交16座,其中枢纽互通6座,一般互通10座;分离式立体交叉24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利用原荣隆服务区)。

子项目2:起于垫江新民镇北侧川祖庙附近的川渝省界,与四川大竹至重庆垫江高速公路(四川段)相接,向南经垫江新民、高安、杠家、裴兴等乡镇进入丰都境内,向南经许明寺、三元、保合、社坛、树人等乡镇后跨越长江,在长江南岸与沿江高速公路(G69)相交;再经兴义、双路、栗子、暨龙进入武隆境内;继续向南经武隆接龙、土地、火炉等乡镇后至巷口镇中咀附近,与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对接,线路总里程约为164.98km。项目起点至沿江高速段,路线长76.051km,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沿江高速至终点段,路线长88.929km,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

全线设置桥梁55285.5m/138座,其中特大桥13804m/10座,大中桥41481.5m/128座;隧道55142m/24座,其中特长隧道37391m/6座,长隧道12299m/7座,中、短隧道5452m/11座;互通式立交13处,其中枢纽互通4处,一般互通9处;B类服务区2处(其中三元服务区为开放式服务区)、C类服务区2处。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

2.3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114144万元,其中子项目1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916502万元;子项目2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3197642万元(不包括兴义长江大桥74121万元)。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测算。

2.4招标范围: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2.5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子项目1建设期为3年,子项目2建设期为5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各子项目建设期独立计算);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各子项目运营期独立计算),其中收费期为30年,自收费许可文件载明的开始收费之日起至截止收费之日止(各子项目收费期独立计算)。

2.6其他:

2.6.1本项目按“BOT”方式合作。即投标人中标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6.2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由社会投资人100%全额认缴出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筹集。

2.6.3本项目子项目1已经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约人民币225000万元,全额作为子项目1建设期补助。若车购税资金未按期到位,则由社会投资人无偿补足相应的资金缺口,直至车购税资金到位为止。

2.6.4政府在子项目2进入运营期后给予本项目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具体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额度通过竞争确定,并与本项目未来实际的交通量、履约状况、绩效考核结果等挂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独立企业法人参与投标,也允许独立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资格:

3.1.1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2)财务要求:

3.1.2 2021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1.3 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3.1.4 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79亿元人民币。

3.1.5 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

(3)信誉要求: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③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④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⑦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⑧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1、3.1.3、3.1.5、3.1.6项要求;

3.2.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同时应满足本公告第3.1.2、3.1.4项要求;

3.2.3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并小于其净资产;

3.2.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0家。其中,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成员不应超过3家,且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67%;

3.2.5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交通局官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07-15 15: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2-07-19 15: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交通局官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8-04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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