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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对200多家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发布日期: 资质合作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检查对象:

1、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对象

2021年7月1日起许可转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2021年7月1日起由我局审批并核发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组分立);

2021年4月1日起由我局审批并核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近一年由我局审批同意新设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近一年被投诉、举报的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对象

我局监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

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自2022年5月10日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1、自查阶段(5月20日前)

2、检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

发现的问题应依法给予违法主体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法定平台进行公开。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被行政处罚的企业,计入信用评价记录。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资控股企业违法违规的,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提请从严处理。

3、总结阶段

名单:略

附原文:

深圳住建局:对200多家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工作部署,按照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2〕193号)相关精神,决定开展深圳市2022年上半年施工、监理、检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真查真打,严查严打,集中力量发现、惩处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推动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净化建筑市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

(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41号令);

(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58号令);

(八)《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九)《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7号)。

三、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1.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对象

(1)2021年7月1日起许可转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2)2021年7月1日起由我局审批并核发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组分立);

(3)2021年4月1日起由我局审批并核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4)近一年由我局审批同意新设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5)近一年被投诉、举报的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

(6)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

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名单详见附件1。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对象

我局监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重点是在我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被投诉举报或涉嫌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个人注册执业规定、未规范落实“实名制和分账制”、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地下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

(二)核查内容

1.资质动态核查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监理、检测资质证书后,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2)转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3)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专业分包单位是否存在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行为;专业作业承包人是否存在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行为;专业作业承包人是否存在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

(4)挂靠及其他违法行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承包单位及劳务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无资质、出借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5)监理单位违法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无资质、出借资质承接业务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工程监理行为。

(6)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检测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无资质、出借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检测单位是否存在转让检测业务行为;检测单位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检测报告是否有“检测报告标识码”等。

(7)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不具备从业资格、违反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自2022年5月10日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阶段(5月20日前)

1.开展企业资质自查自纠

(1)各被抽查建筑业、监理、检测单位应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平台(登陆网址:https://ishenjian.szsti.org/cqua)进行企业人员打卡核查。

(2)各被抽查建筑业、监理、检测单位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3)、《工程检测单位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自查

(1)整理准备备检资料。建设单位会同项目各参建单位,按《项目备检材料目录》(附件5)准备相关检查材料,备份存档于施工现场备查。

(2)梳理公开合同信息。建设单位会同各参建单位全面核实梳理建设项目合同关系,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合同谱系表》(附件6第一部分),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开。

(3)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表》(附件6第二部分)检查事项,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自查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否则将从严从重惩处。

(4)报送自查情况。建设单位将《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各监督部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事项,需一并提供线索和整改材料。

各监督部门邮箱: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zazz_bgs@zjj.sz.gov.cn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chenshen@zjj.sz.gov.cn

(二)检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

1.资质动态核查

我局组织专家对建筑业企业、监理、检测单位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逾期不提交资料及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将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

2.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检查

我局将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市管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组织抽查。检查时提前两天通知项目准备备检材料,对不提供或检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检查组可要求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如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的,将按规定采取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等措施。检查要结合项目自查情况,查看施工现场,询问现场人员,查阅备检资料,梳理合同关系,全面核实资质类别等级、资金流向、人员履职等情况。

3.违法行为处理

发现的问题应依法给予违法主体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法定平台进行公开。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被行政处罚的企业,计入信用评价记录。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资控股企业违法违规的,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提请从严处理。同时,本次行动将发布举报表范本(附件7),设立市级举报邮箱:chenbin@zjj.sz.gov.cn。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处理举报事项。

(三)总结阶段

我局将从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取得成效、目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炼经验做法,通报问题项目。

附件:

1.市住建局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4.工程检测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5.项目备检材料目录

6.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检查情况汇总表

7.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举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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