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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新政:为做好疫情防控,河北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

发布日期: 资质合作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国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河北省出现新增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定对河北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予以统一延续。

  《通知》明确,由河北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省级、市级资质许可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1年1月25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资质”的相应栏目,点击“延期”按钮,可按提示重新下载统一延续后的电子证书。

招投标新政:为做好疫情防控,河北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

附件: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通知

冀建法改函[202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

  当前国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我省出现新增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予以统一延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省级、市级资质许可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1年1月25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资质”的相应栏目,点击“延期”按钮,可按提示重新下载统一延续后的电子证书。

  三、有关审批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把证书延续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切实解决好市场主体在证书延续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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