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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哪些缺点?

发布日期: 标书制作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关于取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呼声不少,文章从重庆市垫江县践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年多的经验出发,引用实际数据分析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缺点,并提出了较为切实可行的优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措施。

从2017年8月起,重庆市垫江县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项目,全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2018年,全县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共成交110宗,其中104宗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采用率为95%;2019年,全县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共成交91宗,其中80宗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率为88%。

从践行两年多的情况来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遏制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降低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简化流程、预防腐败、节约资金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哪些缺点?

(一)仅以价格高低论成败,价低质优难两全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资质的高低、技术水平的强弱、管理人员素质的优劣、项目业绩的多少、财务报表的好坏、信用等级的高低,均以价格这一唯一因素进行竞争,一把尺子量到底,让优质企业“有话无处说、有劲无处使”,招标人有可能因此选择不到质量和效益优秀的企业。

(二)价格过度竞争,有可能造成恶意低价中标

为达到中标目的,有的投标人不惜牺牲利润甚至低于成本报价,中标后有的因价格过低而放弃中标资格,有的向招标人施压,通过变更合同、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降低质量等方法来获取非法利益,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完工、工程价款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安全质量存在隐患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三)关闭了围标之门,可能又打开了串通之门

由于投标人减少,增加了投标人之间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机构间相互串通的便捷性。如打通预算关,提高工程预算,提高招标限价;虚增或虚减工程量,然后采取不平衡报价方式,对虚增实减工程量低报价,对虚减实增工程量高报价,形成表面低价中标、实质高价结算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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